中小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到底怎样管理?

摘要: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教师不能一摔了之—— 中小学校园手机管理的边界与方式 案件回顾 2023年10月,某中学一教师在校园怒摔学生手机的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视频中,该教师一手拿……

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教师不能一摔了之——

中小学校园手机管理的边界与方式

  案件回顾

  2023年10月,某中学一教师在校园怒摔学生手机的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视频中,该教师一手拿着没收的学生手机、一手录视频记录,一边说着“我不管是谁的手机,各位家长看好了”,一边狠狠地将学生的手机砸向地面,手机瞬间四分五裂。学校和教师应该如何实施手机管理?教师是否有权采取损毁的方式予以处理?这些问题需要深入思考。

  专家释法:

  王蕴

  上海财经大学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开始使用手机,也有很多孩子将手机带入校园。为了引导和规范学生对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使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2021年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第50号令)等法律法规,都对中小学校园手机管理作出规定。本案中,教师怒摔学生手机的行为,不仅教育方式失当,而且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要准确理解法律精神,把握手机管理的边界与方式,合法、科学、有效地实施手机管理。

  学校有权依法依规实施校园手机管理

  校园手机管理的权利来源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学校负有为在校学生创造良好学习条件、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职责,也享有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权利。

  实施手机管理是学校的法定权利。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提出,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对学生带入校园的手机实施管理,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明确赋予学校的职责。

  学校应当加强手机管理制度建设。学校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在广泛征求校内外利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手机管理的办法,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学校管理的具体规则。学校要明确禁止携带和使用手机的情形,也要明确允许合理使用的情形及满足学生正常通信联络需要的举措;要明确学生带入校园的手机的保管方式、违规带入和使用的处理等。学校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使其知晓管理要求。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相关制度。当然,不同学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比如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制度也应体现自身的特点,要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平衡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

  实施手机管理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也要求学校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务时,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手机管理虽然是校园管理的一个“小切口”,但直接体现了学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不得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实践中,怒摔学生手机的类似行为和事件时有发生,这直接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对此,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家长为学生购置的手机属于个人财物,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后,暂时由学校代为保管,事实上双方间形成了以手机为标的的无偿保管合同,学校应对手机保管尽到注意义务,妥善保管。但保管不是没收,即便是违反规定擅自带入学校被暂扣的手机,其所有权依然归学生和家长所有,学校无权处分更不能毁损,否则就构成对财产权的侵害。从法律责任上看,如因过错导致手机在保管期间损毁、灭失的,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最基本的一项人权,依法受到保护。在校园手机管理中,曾出现过教师以搜身方式查找学生违规带入校园的手机,以及没收手机后当众宣读学生手机信息内容的情况,这是典型的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要求,“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学生手机上存有的通话、短信、聊天、上网记录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学生隐私权范畴,不论学生是否将手机上交学校保管,学校、教师都无权浏览或解锁翻看更不能散播转发。

  第三,不得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此前,曾出现过某地一所中学对12名违规携带手机入校的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案例,这显然违背了比例原则,超出了管理的限度,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学校在实施手机管理过程中,要坚持教育优先,重在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养成良好习惯。

  实施手机管理要突出育人导向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学校的育人功能不仅体现在课堂教学上,也体现在每一项规章制度、每一个管理行为中。要充分发挥手机管理的育人功能,培育学生良好网络素养和行为习惯。

  学校应当积极培育学生网络素养。中小学生是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电子产品和网络势必在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中小学生尤其是中学生,处在青春期发育的敏感时期,一方面对网络世界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另一方面容易陷入成瘾性依赖,引发近视、厌学、沉迷网络等影响身心健康的状况。如何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信息素养和网络观念,是育人的一项重要功课。学校要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有关要求,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内容,要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

  学校的管理制度应当公平公正。学校制定的手机管理制度,应当尊重学生的合理需求,提供条件保障学生必要时能与家长取得联络,这不仅是公民通信权的保护,也是支持家长行使监护权的方式。学校在制定手机管理等各项校园管理制度过程中,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秉持尊重每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个学生的原则,用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让孩子们在校园中感受制度文明、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制度育人、管理育人和文化育人的作用。

  学校的管理行为应当合理适当。身教胜于言传。对于学生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擅自携带手机入校的,学校应采取合理方式妥善处理,对于违纪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引导学生认识到自身错误,让学生在自我管理上获得进一步成长。手机往往是学生非常珍视的物品,摔碎手机这种粗暴、任性甚至是违法的管理行为对学生的负面影响无疑是重大而深远的,也是非常不可取的。对于屡教不改、确实需要处分的学生,也应依照校纪校规按程序作出处分,并保障学生的救济权利。

  学校实施校园管理,离不开家庭的支持。学校要履行好应尽的职责,也要做好家校联络沟通,让家长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学校手机管理工作。家长也应以身作则,在平时生活中放下手机,多与孩子沟通交流,教育引导孩子养成合理使用手机的良好习惯,凝聚起家校协同育人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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